关于开展全市科普文艺作品征集

发布时间:2007-05-09 00:00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 打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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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
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文件


绍市科协〔2007〕14号


关于开展全市科普文艺作品征集
活动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科协、文广局,绍兴经济开发区、袍江工业区、镜湖新区科协:
    为积极推动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》的实施,充分发动社会力量,发掘社会科普资源,加强我市“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”的建设,决定在全市开展科普文艺作品征集活动。
 一、活动宗旨
    鼓励广大科技、文艺工作者积极从事科普文艺创作,立足基层,面向大众,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,提高全民的科普意识,扩大科普宣传的影响力和辐射力,为构建和谐绍兴作贡献。
 二、组织机构
    主办: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、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。
    承办:绍兴市群众艺术馆。
 三、征集作品要求
    1、类别
    本次活动参选作品要求为作者原创、适合于舞台艺术形式表演的科普文艺作品。主要分为小品、小戏、歌曲、曲艺(莲花落、滑稽戏、相声、快板等)等形式,作品文本字数控制在2000-3000字以内。
    2、内容要求
 参选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性、科学性、艺术性和通俗性。
  (1)思想性:内容积极健康、反映时代的主旋律。
  (2)科学性:普及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。
  (3)艺术性:作品结构严谨完整、情节生动曲折、形象鲜明语言流畅,富有独创性和感染力。
  (4)通俗性:作品应浅显易懂,雅俗共赏,贴近人民的日常生活和审美情趣。
 四、作品申报、评选
   1、申报方式:参选作品直接报至绍兴市群众艺术馆。
   2、截止日期:2007年6月15日。
   3、申报材料:报送作品的文本一式两份,电子文档一份。
   4、作品评选:由市群众艺术馆负责初评,由市科协和市文局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终评,评选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公布。
 五、奖项设置
    本次活动分小品(包括小戏)、歌曲、曲艺等类别各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。斟选若干获奖作品参加各级科普文艺汇演,并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。
 六、其他
    本次活动征集的作品一律不退稿,请作者自留底稿。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、版权和名誉权纠纷,均由作者自负;获奖作品著作权除署名权归双方共享外,均属主办单位所有。
    请各县(市、区)科协、文广局,绍兴经济开发区、袍江工业区、镜湖新区科协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科普文艺作品征集活动,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科学、用科学、爱科学、讲科学的良好氛围。
 
 
 
 
 
 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 绍兴市科学技术协会      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

二○○七年四月三十日
 

主题词:科普 作品 征集 通知
  抄送:省科协,郑继伟副市长、夏久传副秘书长。
  绍兴市科协办公室        2007年4月30日印发
                   (共印80份)


信息来源: 市科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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