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栏|青年干部明德守法我来说(第3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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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干部明德守法我来说第二期:以法为尺,以德为行——自我完善的必经之路 绍兴市科协绍兴科技馆展教活动部副部长 徐津津 明德守法字面意思就是明白懂得道德,遵守法律法规。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,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,一般是禁止做什么。道德更多的是一种靠自觉自醒以及社会舆论来运行的行为规范,一般是倡导做什么。相对来说道德的要求更高,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。 以法为尺,坚守法律底线。守法须先知法,我的首要任务是补习法律知识,要认真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》等各类法律法规,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。有人说最挣钱的方法都写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里,这个就千万不能做,还有学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的《合同法》,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特别有用,能够运用法律来保障权利,知识产权法也很重要,在工作中引用科普内容的时候要注意不能侵权。作为党员和中层干部,不仅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,还要监督和指导他人遵守法律法规。还应加强对部门员工的培训和指导,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,避免他们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。 总之,知法守法是青年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。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和能力,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,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。 以德为行,践行道德规范。道德不像法律一样有强力的约束力,它是一种意识形态、观念的东西,指的是我们内在的品质和修养,但对人的要求却更高。从小到大,父母老师都教我们,做事做人,要先立德。很多道理大家都懂,难的是能不能做到,愿不愿意去做。曾经看过一篇文章,文中写到做事分为以下几种:一是损人损己;二是损人利己;三是利己不损人;四是利己利人;五是利人不损己;六是损己利人。一二两种稍稍有良知的人都知道不能做,三四利己的两种大家都想去做,后面两种不一定会做,特别是第六种利于别人损害自己,能做到很难,就是一种稀缺的品质,是一种能够改天换地的伟大精神。那些革命年代的英雄烈士们,董存瑞、邱少云以及《长津湖》被冻成冰的战士他们光荣舍生,为的是给同伴争取有利机会。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,正是靠着这种自我牺牲精神,在艰难困苦中带领中华民族一步步走向胜利。在工作中也不乏这样的事情:疫情期间核酸抗原试纸一纸难求的时候,有同事拿出自己仅有的三分之一试纸送给他人;明明不是自己的打印机,有同事即使弄脏了双手也要帮人把打印机修好;有时候哪怕自己工作再忙,有同事也会放下手头上的事,耐心地指导、解答他人。 作为青年干部,我要不断学习实践“利人”思想,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。 首先,思想上要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从公众的需求角度出发,努力提高科普服务意识。 其次,工作中要注重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协调。发现问题时及时沟通,尊重他人、关心他人,做到以情感人、以理服人。引导同事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,共同营造文明、和谐的工作环境。保持谦虚、谨慎、公正、廉洁,保持清醒的头脑,时刻警惕各种诱惑和陷阱。 最后,生活中要关爱家人长辈。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健康,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,经常陪伴长辈聊聊天,给予他们足够的尊重和关心,比如解决老人手机不懂的问题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幸福的家庭环境。 明德守法是自我完善的必经之路,让我们以法为尺、以德为行,为科协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! 信息来源: 市科协办公室 |